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年,其法定代理人无违法违纪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材料清单 :
1、书面申请(原件3份);(说明:接受申请单位为:广东省新闻出版,申请内容含申请机构基本情况、申请原因等)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申领表(原件3份);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章程(核原件,收复印件3份);(在市场监督备案过的章程,章程做过修改的,须附上章程修正案)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原件,收复印件3份);
5、主要人员材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核原件,收复印件3份)及简历(原件3份); 主要管理人员或专业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明等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3份);以及法人及专业人员一寸照各一张。
6、办公场地明文件(自有房产或房屋租赁凭)(核原件,收复印件3份);补充材料:股权构成明(主要指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包含股东名单和持股比例的商事登记信息。各股东中有法人的,需提供该企业的股东构成,逐层上溯。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3份)
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概述
全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有效期限:2年
电影拍摄备案流程:
1、拍摄影片的备案申请;
2、不少于1000字的故事梗概一份,
4号字体规范文字,计算机打印;
3、编剧允许备案单位使用其作品的授权书;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对后当即退回)及复印件一份;
5、制片单位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资金明(对帐单);
6、《摄制电影(单片)申请书》;
7、如拍摄数字电影,需提交《电影数字节目制作主要设备使用清单》;
8、广播影视制作流程要求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宗教、军事、公安、**、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等方面内容的(以下简称特殊题材影片),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三份,并要出具省级或、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拍摄的书面意见,涉及历史和文化名人的还需出具本人或亲属同意拍摄的书面意见。
9、如已基本确定主创人员(导演、主要演员)的,同时报送影片主创人员名单。
广播影视制作流程在制作发行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微电影、电视剧、电影等有好处,需要、专业广播电视局!
有什么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币;(1)3名以上相关专业人员。(2)工作场所(须提供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明材料)(3)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币(必须是实缴,不能有无形资产);
3、在申请之日**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需提供如下材料:
1.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新设企业需要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章程复印件;
3. 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明等材料(身份 复印件,毕业或培训明复印件,简历);
4.办公场地明;
5.工商部门盖章的本企业所有股东名单 、投资者注册资本缴付情况即持股比例;如果股东中有企业法人机构的,需要提交给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股东构成情况,逐层上溯,直至终出资人,每层级股东名单、持股比例等材料需要加盖每层级单位公章;股东为自然人的,需注明国籍,并附身份复印件。(工商局盖章文件需要在工商局查档);
6.全体股东身份复印件;广播电视节目可以提供相关人员材料
广告或者文化传播的企业,如果业务涉及电视剧制作的就需要广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下面我们来看看(广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具体的一些条件、所需资料、流程、时间:
一、申请条件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应当符合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币;。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申请机构应当向审批机关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章程;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申领表;
4、主要人员材料:
A、法定代表人身份明(复印件);
B、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明等材料。
5、注册资金或明(如需情况下);
6、办公场地明;
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三、流程
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审批机关应在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符合规定的,应为申请机构核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对不批准的,应向申请机构书面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在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之日起的一周内,将审批情况报广电总局备案。
四、规定时间20个工作日